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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04-19

校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本部门教职工,特别是拟申报2017年度各系列各级职称人员。为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是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或继续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请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费用自筹。凡因继续教育不合格而导致无法申报职称的责任自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职称所需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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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可根据《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见附件1)所罗列继续基地情况,结合个人实际,具体联系实施,公需科目培训应在7月份前完成。近五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主题为:

  2017年: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2016年: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和提高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和提高

  2013年:沟通协调能力

  三、2017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申领、发放工作

1.登记证书申领。请各部门组织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汇总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纸质文本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于4月2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514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szzc514@126.com。

符合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发放登记证书人员,不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申领。

  2.登记证书发放。人事处完成证书办理手续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7年度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

  1.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符合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个人继续教育培训实际,以年度为单位,认真填写登记证书,会同施教机构,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2.继续教育验证工作。2017年度拟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证书填写完成后,按照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将会同2017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